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资产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保值增值和有效使用,切实维护学校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资产管理处对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下设综合事务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设备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资源调配与设备维修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管理者的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关于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二是负责组织资产管理处归口仪器设备采购的申报、执行和仪器设备验收工作;
三是负责资产的验收、建账和入库的管理,负责资产的月报、清查、统计等工作,根据各单位需求合理调配,办理资产的调配、报废报损的审核和报批手续;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完成各种数据上报工作;
四是负责学校房地产管理,完善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教职工供暖补贴、物业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教职工住房补贴、差额补贴及提租补贴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是掌握校园内办公用房资源基础数据和使用状况,负责配合学校整体规划起草相关资源的调配方案并提供搬家服务;
六是负责资产管理处归口的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