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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关于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保障我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自2017年3月1日至10日集中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手续,请各单位在此期间,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没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做好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工作。相关表格请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填写,(请按设备使用年限从小到大顺序填写),并加盖公章由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员签字,将纸质版提交至博纳楼109室,电话:83952068   83951032。

  本学期于3月1日开始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