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8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以按月发放形式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按月补贴方式与无房新职工相同;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待房改部门审核认定后,每年进行一次预算申报,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发放。
注:无房职工及未达标职工2018年4月前在住房补贴账户存量资金的支取使用暂时按原政策执行,如后续政策调整,将会另行通知。
我校无房职工4月住房补贴已按其政策规定随4月份工资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如有问题,请咨询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办公室及财务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8395.2067 姚老师 金老师 (房屋管理办公室)
8395.2293 康老师 (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附:《关于调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方式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