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为严格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各单位须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强化责权到人。请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认真完成自查报告及管理台账,并于11月15日前将报告和台账纸制版(签字、盖章)报送到博纳楼109室。
附: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XX固定资产自查报告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XX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