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2014年设备购置类财政专项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2014年设备购置类专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于暂无最新的填报要求,可参照财务处2013年《填报要求—设备购置类》(附件1)的要求进行填报。
二、如果单位在账的某类办公配备已超过规定的配置标准,原则上不得就该类办公设备进行新购申报;属设备更新购置的需满足待更新设备已达到报废年限,报废年限相关规定请见附件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
三、项目需要占用房屋场地的,需有房管部门签署意见及房屋具体位置说明,同时报上项目具体管理人员名单。
四、需提交材料:
1、《设备购置类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可行性报告》(附件3)、
3、《项目评审报告》(附件4)、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填报可见样表(附件7)
5、《联合评审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6)
6、 项目支撑材料,具体填报请见附件8 《2014年设备购置类财政专项支撑材料要求》,所列需提供的支撑材料为财政评审时需提交的材料,由于时间紧,可暂不完全提供,但询价依据必须提供,涉及通用类设备的需提供相应的协议采购页面作为询价依据,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外设备,需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
五、请各申请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附件所提供的申报文本的模板格式填写。
六、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凡逾期未申报的将不能列入2014年财政专项项目。
七、提交材料时间、地点:请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于5月27日11:30点前交到博纳楼3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卫华 电话:8395.2069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