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房屋产权证借用管理办法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为了加强学校各类房屋产权证的管理与使用,保证产权证管理的安全规范,特制定产权证管理使用办法。
一、资产处房管科负责对学校各类房屋产权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如因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可以向资产处申请借用房屋产权证。借用单位需向资产处递交书面申请,借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注明使用用途、使用时间、去向部门等,资产处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借用。
三、资产处房管科建立房屋产权证登记使用制度,对所有单位使用申请登记备案,及时进行借用、归还登记。
四、资产管理处根据申请单位使用用途决定借用原件或复印件,如需使用产权证复印件的,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
五、所借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只能用于办公需求,用后应及时归还。借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私自使用或超出申请借用范围外使用,不得私自复印。
六、如借用方保管不当,或超范围使用,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借用方需负全部责任。
资产管理处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