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易燃、易爆、剧毒品管理实施细则
首经贸政发〔2013〕127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品(以下称“该类物品”) 的管理,使其管理工作规
范化、制度化,根据北京市教委颁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易燃、易爆、剧毒品由使用部门严格管理,保卫处、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协助
管理。保卫处负责学校申购该类物品的审批和储存、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资产管理处负责该类
物品的入账工作;使用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购置计划、使用人员的培训,以及该类物
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储存该类物品的实验室必须配备保险柜。要形成严密的校
内危险品管理网,以确保安全。
第三条 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购买程序:
(一)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验室需要认真填写《易燃、易爆、剧毒品申购单》,经本单位党政
领导双人签字盖章后,再报保卫处审核,持准购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销售单位购买。购买后统
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
(二)未经保卫处审核、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通过私人等关系非法购买
或接受、赠送剧毒品。持有、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剧毒品私自出售、转让或
赠送他人。
第四条 使用单位的责任
使用单位要强化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管理。危险品的采购、提运、保管、使用,
要有明确的安全和保护措施,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
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 即“双
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第五条 实验室的责任:
(一)易燃、易爆、剧毒品主要包括:三氯甲烷、高纯氢、氧化钠、酒精、丙酮、石油醚
等。在购买时要分类进行、分类装运,搬运时必须谨慎小心严防大的震动、撞击、摩擦、重压
和倒放,注意搬运过程中外部环境的影响。
(二)易燃、易爆、剧毒品的存放,要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专用地点。要根据不同化学
性质,科学、分类存放,设置相应的通风、防剥、防毒、检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
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严禁将两种以上可能发生燃爆危险的化学物品混放。对灭火方法
要求不同的化学物品必须分别存放。
(三)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批准、检查、验收及领取手续,要有严格的出
入库制度。出入库必须做到有精确的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
录,用剩物品按数量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学习和掌握各种化学危险品在不同条件下的化学变化,并及
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工作。同时,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
废渣等污染环境的物质。
(五)库房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六)实验室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师生的宣传教育
工作。必须强化易燃、易爆、剧毒品的管理,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
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损、污染环境等危害的,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