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资产管理处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处日常工作有效开展,依据学校印章管理办法,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刻制
资产所用印章的审批、刻制、变更、销毁统一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监督使用。
二、印章的管理
(一)本处印章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专人管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处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办法,按程序用印。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以资产管理处名义制发的公文,如请示、报告、通知、工作计划、总结等。
(二)以资产管理处名义审核、报送的各类表格。
(三)以归口单位管理的各类公文。
(四)其他需盖资产管理处印章的公文。
四、印章的使用
(一)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对外发文、合同、协议等已有处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填写《资产管理处用印申请表》外,其他用印事宜,须经处领导审阅同意且在《资产管理处用印申请表》上签字后,由经办人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并做好用印登记。
(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表格和空白公文纸上加盖公章。
(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
(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
1、审批表上没有经处领导审核签字。
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
五、年终综合办对各部门用印情况进行汇总。
六、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附:《资产管理处用印申请表》
资产管理处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